铅封的法律规定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上规定:
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。
海关加施的封志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。
海关封识是不允许随意开拆的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
铅封咨询热线:13365438316
铅封的法律规定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上规定:
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开拆、提取、交付、发运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、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。
海关加施的封志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。
海关封识是不允许随意开拆的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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